湖南通报8起损害经济环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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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10月11日讯(滚动新闻通讯员 郑亚邦 记者 杨杰妮 实习生 钟丹凤)近日,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优化办联合通报了今年第三季度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8起典型案件。全省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查究问责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查处力度,今年第三季度查处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408件,追责950人。这次通报的8起案件中,有5件涉及乱收费问题。通报称,这8起典型案件反映了目前全省经济发展环境仍存在问题,少数人的行为严重损害甚至破坏了湖南经济发展环境,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公职人员要从这些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
  
  通报要求一要增强群众观念。各级各部门要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把为群众和企业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和成果的标准,主动为群众和企业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切实做到服务群众和企业“零距离”,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零障碍”。二要坚持依法行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要做到不论任务有多重,事情有多难,都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要坚决执行《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升机关效能,营造更加便民高效的政务环境。三要严肃查究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投诉受理、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发现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索拿卡要”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从严查处、公开曝光。
  
  通报案例
  
  1.安化县房地产管理局乱收费案2009年至2013年5月,安化县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中心违反规定,收取已取消的住房抵押手续费和超标准收取测绘费22万多元。县监察局建议县房地产管理局对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清理等工作进行整改,给予负直接责任的县房地产管理局政务服务股股长、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曹卫红行政警告处分,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分管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副局长邓纯林黄牌警告。
  
  2.邵阳县环保局夏都祥乱收费案邵阳县环保局管理股股长夏都祥在2012年为养猪场办理粪污项目治理资金申报资料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以收取资料打印费名义向8个养猪场以每个0.3万元标准收取申报项目资料打印费2.4万元,支付1.2万元打印费后,将余款1.2万元据为己有。县监察局给予夏都祥行政记大过处分,县政府免去其股长职务。
  
  3.华容县环保局乱收费案华容县环保局公开办违规审批、无资质制作环评文书、组织专家评审并收取劳务费。县环保局公开办主任张威龙、分管公开办的县环保局副局长夏惠琼、分管公开办和监测站的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刘峰参与评审并从中获利。县环保局夏桂萍担任监测站站长期间,监测站违规制作环保文书并收费23.1万元。县监察局给予张威龙行政记过处分、夏惠琼行政警告处分,县纪委给予刘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夏桂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常德市鼎城区环保局乱检查收费案鼎城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在2013年4月至6月间集中检查本区企业116家,违反涉企检查规定;收取企业排污费未按规定核定和公示,进行协商收费。鼎城区监察局给予区环保局通报批评、责令立即整改,对区环保局副局长梁宋桂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负主要责任的监察大队队长林晖行政记过处分。
  
  5.长沙市交通行业协会违规搭车收费案2008年以来,长沙市交通行业协会内五区联络处通过各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行政审批窗口,在部分营运车辆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时,搭车收取交通行业协会会费。市优化和效能办给予内五区交通局通报批评,市纪委给予市交通行业协会会长李军党内警告处分。
  
  6.株洲市石峰区治安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赵昊违规经商案赵昊在担任石峰分局治安警察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在所管辖的娱乐场所株洲市千姿网络休闲会所占有股份,并委派其岳父参与经营管理,查看营利情况。市公安局给予赵昊行政降级处分,区纪委给予赵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刑侦大队科员王志坚徇私枉法案王志坚利用职务之便,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在押嫌疑犯刘某伪造虚假立功证明材料。嘉禾县人民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王志坚免予刑事处罚,郴州市公安局给予王志坚行政记大过处分,苏仙分局党委给予王志坚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8.江永县畜牧水产局水产渔政站行政乱作为案2012年8月14日,县畜牧水产局水产渔政站站长张怀林到允山镇何某祥处调查鱼塘死鱼事件过程中,未按法定程序进行渔政执法,致何某祥以《勘验笔录》为据,对S325线公路建设阻工。县监察局给予张怀林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