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小微企业月销售额3万以下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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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定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为困难群众兜底线救急难。

  六大举措扶持小微企业,月销售额3万以下暂免征税

  会议确定,在继续实施好现有小微企业支持政策的同时,重点推出以下新政策:一是加大进一步简政放权力度。二是加大税收支持。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万-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三是加大融资支持。采取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等措施,引导担保、金融和外贸综合服务等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推动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实质性进展。四是加大财政支持。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由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档案。五是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支持,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微企业纳入支持范围。六是加大服务小微企业的信息系统建设,方便企业获得政策信息。

  引导大中型企业、慈善组织等设立公益基金

  会议决定,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做到兜底线、救急难,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缺项”。临时救助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救助资金列入地方预算,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引导大中型企业、慈善组织等设立公益基金,发挥好社会服务机构、志愿者的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临时救助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加强救助资金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资金、骗取救助等行为。

  专家解读

  救助资金列入地方预算 中央给予适当补助

  民政部负责人将就有关问题向社会作出详细解读

  国务院常务会议昨天决定,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这意味着国家将具体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临时救助”的规定。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刘喜堂昨天对南都记者表示,国务院相关文件随后将发布,届时民政部负责人将就有关问题向社会作出详细解读,民政部也将具体部署、分步实施这一工作。

  7年前民政部开始部署各地探索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制度,截至今年2月,全国已有26个省建立该制度。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昨天对南都记者提到,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意味着该制度将覆盖全国,同时将有财政专项资金保障,解决此前各地做法不一,难以有效实施的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昨天向南都记者表示,这是应对当前“穷人走极端”的一个解决办法,为困难民众解后顾之忧,在现行低保制度覆盖对象短期内无法扩大的情况下,对急需救助的对象作出有效补充,让社会救助体系这张“最后的安全网”更为密实。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临时救助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救助资金列入地方预算,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王振耀指出,目前临时救助主要靠民间力量,今后中央财政或将设立专项,带动地方增加预算,和民间资金一起形成救助合力。但如何防止救助随意、官员自由裁量,以及应对骗取救助等,需出台具体措施。

  唐钧指出,临时救助一个比较大的特点就是灵活机动,可快速、酌情救助,但也因此更需公开、监管,防止滥用。王振耀认为这对政府管理将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可让人大代表、社会组织等参与监督。

  南都记者 商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