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省“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要点

作者:       来源: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发展环境优化年”

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办〔2013〕27号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2013年全省“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要点》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3日

 

 

2013年全省“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要点

 

  2013年是省委、省政府确立的“发展环境优化年”现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进作风,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为主线,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监督检查、效能监察、绩效管理、查究问责力度,强化优化发展环境地方和部门责任集中治理和解决办事难、审批慢、乱检查、乱收费、乱处罚、索拿卡要等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全省改革开放、科学发展提供优质的政务环境保障。

  二、工作内容

  1. 简政放权推进效能政府建设。一是进一步减少和下放审批权。按照国务院部署最大限度减少和下放一批对生产经营活动、一般投资项目和资质资格等的许可和审批,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落实省委、省政府“只减不增”的要求,省本级新增设行政审批项目在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前须报省审改办同意,切实防止审批事项“边减边增”和“明减暗增”。二是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压缩时限,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推行即时审批、限时审批、超时问责。以企业注册登记、投资立项、工程报建和竣工验收为突破口推行并联审批。对同一审批事项涉及2个以上部门的逐步实行联合审批或并联审批改革前置审批和评审方式。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通过事后监管、间接管理可以解决的前置审批予以取消。推行前置审批归口一个部门办理的制度。三是加强电子监察。强化审批日常监管新增审批项目须经审改办审查并经合法程序批准,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后方可实施落实《湖南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规则(试行)》,除按照规定可不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外全省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办件100%上网运行并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启动行政征收、行政处罚和工程交易、产权交易、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网上运行和电子监察。

  2. 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一是推进阳光行政。推进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各级职能部门须在门户网站(页)上公开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的目录、法定依据、办事流程、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和工作情况,公开情况纳入绩效评估。二是完善服务平台。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筹建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立“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一城一平台”的原则,开通“12345”热线整合各类咨询、投诉热线的公共服务资源,逐步实现“12345一个号码找政府”,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加强投诉监督。健全机关效能和优化发展环境问题投诉件督办、投诉人回访、投诉办理通报等制度加强网络投诉受理。

  3. 落实政策推进责任政府建设。一是落实产业园区政策。认真贯彻《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确保经济社会管理有关权限授权下放、园区涉企收费减免等政策落实到位。加强招商引资等政策和协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政府公信力。二是落实重点项目建设政策。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重点项目指挥部建设和项目公司管理的意见》强化地方和部门责任落实。健全重大项目联合督查机制、解决矛盾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工作绩效评估和查究问责。三是加大对重点项目和园区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力度。建立省、市、县三级警、企、地治安环境共建机制和涉企治安问题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破坏建设环境和侵害企业利益的违法行为。及时解决企业周边强装强卸、哄抢盗窃、恶意阻工及断路、断水、断电等治安问题。

  4. 规范执法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一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依据和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岗位的责任考核,全面推行行政执法相对人评价制度。二是规范涉企检查。落实《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加强对检查不备案、“宁静日”扰企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理。三是规范涉企收费。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规范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有关行政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执行价费政策的情况,清理、规范、取消一批收费项目降低一批收费标准,查处一批乱收费典型案件切实为企业发展减负。四是规范行政处罚。认真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完善处罚幅度裁量基准,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应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查向基层执罚单位下达执罚指标、按比例“提成”罚没收入等执法创收行为。五是推进公正司法。规范涉企司法强制措施未经严格法定程序,不得对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推进审理程序、审判时限、判决执行等方面的司法公开,提高司法效能以推进司法公正为重点,建立司法领域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制度、涉法情况定期沟通制度和优化环境涉法问题移交、督办及反馈制度试行司法领域优化发展环境问题专家咨询制度,建立司法机关优化环境涉企个案回访制度。

  5. 加强综合治理推进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建设。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公平交易执法建立和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金融等公用企业建立优化发展环境服务规则按依法核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不得强迫用户接受不合理的条件对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住建、环保、质监和地震等部门下设的评审中心、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营利性二级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严查职能部门与中介机构、营利性二级机构或社团组织利益捆绑强迫企业接受指定中介机构或设备产品的垄断性、强制性有偿服务行为和强迫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并缴纳会费的行为。规范新闻媒体的涉企宣传严查以发布负面新闻等方式要挟企业提供赞助,或以强揽广告业务等方式侵害企业权益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纳入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要点和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保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 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开展效能监察。继续围绕重点工作和重点岗位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各级效能办、优化办要及时综合各级各部门落实本工作要点的情况,注重发现和推介典型并于年中、年末下发通报。各级优化办要对各地发展环境状况开展专题调研探索建立发展环境质量评价制度。各级绩效管理部门要加大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在绩效评估中的权重。

  3. 加强查究问责。对本工作要点明确的工作任务执行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不良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执法执纪机关要加大对损害发展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健全直查快办、快速反应、上下联动、查案责任等制度确保有案必查、查处必严。对有案不查或上级交办案件查处不力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损害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